加强管理,规避挂靠人侵占工程款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011-09-02
在建设工程承包中,以内部承包协议为名实施挂靠,可谓行业通行的“潜规则”,挂靠人假借施工企业名义向建设单位借款、私领侵占工程款从而引发民事纠纷的问题屡见不鲜。 本人认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尽可能规避挂靠人侵占工程款这类法律风险。现就如何加强日常管理,谈谈以下看法:
(1)建制的承包商应签订劳动合同、以本公司的名义交纳社会保险。不采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经营方式。
(2)加强内部承包协议的约定,通过约定:“交付保证金,待项目保修期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保修期结束后发包人支付剩余款项,承包人出具对外无债务承诺书”“遇特殊情况时,施工企业可以接管项目,但因本项目及因此造成的损失仍由承包人承担”“项目部印章只能用于本项目对发包方的函件、工程量签证和工程资料,工程竣工1个月内必须将项目部印章交回公司保管”等限制性条款以降低挂靠人侵占工程款的可能。
(3)加强承包商项目的施工合同评审,对于亏损项目、无力垫资项目,工程款能否收回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不同意挂靠。
(4)加强对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等重点环节的控制。
(5)加强对项目部印章的管理,印章可以刻上“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签订经济合同无效”等标志,而一旦发现失窃或私刻现象,应及早报案。有的项目部自合同签订、项目开工后,在未申领项目部印章的情况下仍迟迟未到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盖章,说明很有可能已私刻公章或项目部印章,即要派人前去项目部追查。
(6)加强对项目经理、授权代表、负责人的管理。
(7)加强对收取工程款及对外付款的管理,可在总包合同中约定账号,要求业主将工程款打到施工企业账户。明确表示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对外签约的,施工企业不参与付款。
(8)通过分包方式隔离施工企业挂靠风险,挂靠的表现形式通常表现为内部承包协议、项目管理责任书。但是,也有比较隐蔽的方式,即采用分包合同的方式来表示,此时,挂靠人一般以分包单位名义对外签约,故对总包而言,一般不会因构成表见代理而承担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9)通过与项目经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来防范风险。(马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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