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出台鼓励政策江苏保障房建设向民资畅开大门
发布时间:
2014-07-23
八部门联合出台鼓励政策江苏保障房建设向民资畅开大门
日前,由江苏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8部门联合拟定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在江苏正式打开闸门。
《通知》明确了民资参建保障房的具体方式,所享有的支持政策,同时要求消除政策障碍,为民资参建保障房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指出,各地应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投、委托代建等多种途径,参建各类保障房,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具体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的支持政策,各市县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民间资本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公租房项目可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此外,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另还有税收优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举措。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公布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套型结构、总投资、开竣工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民资参建保障房。民资参建的保障房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受国家法律保护。民资运行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可依法收取租金和物业费。民资建设的公租房等如果被征收、征用和占用,需经过产权所有人同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补偿或赔偿,并依法、依规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
保障房向民资畅开大门之时,江苏省也提出要加强相关监管。各地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用地、节能及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转自《建筑时报》)
推荐新闻
2026-06-02
集团公司在盐城大丰江之源新型渔光一体化项目举行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6月1日上午,集团公司在金和光电分公司施工的江之源渔业大丰港数智产业350MW新型渔光一体化项目启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主题的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2026-06-01
5月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公布了2025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结果通知书,集团华亘分公司施工的23036号地块住宅商业配套工程二标段、杰浦分公司施工的启东市渔业发展产业园项目(C区)均评为“优良”等级。
2026-05-26
5月25日下午,集团公司在16楼会议室组织召开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工作专题会,公司高管、重大项目管理部全员参会。会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健主持。
2026-05-26
5月23日,集团金舜分公司组织开展项目管理现场观摩交流会。分公司全体项目经理、一线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活动,中建三局、新疆兵团建工部分管理人员受邀参与观摩交流。